驅動齒輪和防墜安全器齒輪應直接固定在軸上,不能采用摩擦和夾緊的方法連接。防墜安全器齒輪位置應低于最低的驅動齒輪。
應采取措施防止異物進入驅動齒輪或防墜安全器齒輪與齒條的嚙合區(qū)間。
齒輪計算時:
a) 應考慮相關數據的要求;
b) 接觸疲勞強度安全系數應選取大于或等于1.4;
c) 彎曲疲勞強度安全系數應選取大于或等于2,并考慮制造商的使用手冊所確定的最大磨損量。
齒條應滿足以下條件:
a)應采用與之相嚙合的齒輪磨損情況相適應的材料制造,計算時應考慮相關數據的要求;
b)靜強度安全系數應選取大于或等于2,并考慮制造商的使用手冊所確定的最大磨損量。
當有多個齒輪與齒條嚙合時,應有自動調節(jié)措施合理分配每個驅動齒輪上的載荷,或驅動系統本身按符合載荷分配通常工況設計。
齒輪與齒條的模數應滿足:
a) 當背輪或其他嚙合控制裝置直接作用到齒條上而沒有其他中間裝置時,不小于4;
b) 當嚙合控制裝置間接作用到齒條上時,不小于6。
考慮齒條與齒輪嚙合時:
a) 應采取措施保證在各種工況下齒條和所有驅動齒輪、防墜安全器齒輪的正確嚙合。這樣的措施不應僅僅依靠吊籠導輪或滑靴。正確的嚙合應是:齒條節(jié)線和與其平行的齒輪節(jié)圓切線重 合或距離不超出模數的1/3。上述方法失效時應進一步采取措施,保證齒條節(jié)線和與其平行 的齒輪節(jié)圓切線的距離不超出模數的2/3。
b) 應采取措施保證齒輪與齒條嚙合的計算寬度,通常齒條應全寬度參與嚙合。在上述方法失效時應進一步采取措施,保證有90%的計算寬度的嚙合。
c) 接觸長度(除曲線式導軌架的施工升降機外),沿齒高不應小于40%;沿齒長不應小于50%;齒面?zhèn)认稇獮?/span>0. 2 mm?0. 5 mm。